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于2025年7月8日发布公告,宣布修订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的实施细则,包括答复OA的期限由2个月延长至4个月以及允许延缓分案申请的审查。本次修订的内容已于2025年7月11日生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OA答复期限由2个月延长至4个月
根据修订前的实施细则,韩国答复OA的期限为收到官文之日起2个月,每次可以延期一个月。
鉴于主流知识产权大国的OA答复期限都比韩国要长,韩国OA答复期限的不足加重了申请人准备答复意见的负担,且未能及时答复的话,申请人必须申请延期以及支付延期费。为了向申请人提供更为便捷的行政服务,KIPO决定对2025年7月11日及之后下发的OA官文的答复期限统一为4个月,延期规定不变。另外,本次修订不涉及驳回决定的答复期限,故驳回决定的答复期限仍为3个月,可以延期。
(2)允许延缓分案申请的审查
根据修订前的实施细则,分案申请的实审请求期限为母案申请日起3年内,若错过该期限,则为分案申请日起30天内,提出实审请求后实质审查均按照母案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顺序进行。
如通信、制药、生物等尖端技术领域,由于产品的商业化需要相当长的周期,故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希望延缓专利审查。但是,延缓审查制度一直只适用于母案申请,无法满足申请人的需求。本次修订以后,申请人也可以针对分案申请规划延缓审查策略。修订后,分案请求实审期限规定不变,但是审查顺序以分案申请的实质申请请求为准。除此之外,申请人可以在实审请求后9个月内提出延缓审查请求,可以提出一个分案实审启动的日期。该实审启动日期应在提出实审请求之日起2年后,最长不应超出申请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