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刘思佳
日本特许厅(JPO)有一套多层次、高效率的加速审查体系。根据JPO官方数据(2025年统计报告),普通发明专利申请从请求审查到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平均需 9.4个月,整个授权周期平均为 13.8个月。而通过加速审查程序,此周期可被大幅缩短。
一、制度体系概览
JPO提供的加速通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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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OA下发时间 |
PPH |
平均2.2个月 |
常规加快审查 |
平均2.1个月 |
超级加快审查 |
平均0.6个月 |
二、PPH
利用在先申请局的积极结果来加速在后申请局的审查。
(一)类型
1.常规PPH:依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的国家/地区审查结果。
2.PCT-PPH:依据PCT国际阶段的书面意见或初步审查报告。
(二)主要条件
1.正面审查意见:在先申请必须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即收到授权通知或肯定的审查意见)。
2.权利要求实质对应: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必须与海外被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实质相同”。限制:不能包含新的权利要求类别(例如,在先申请仅授权了产品权利要求,则日本申请不能新增方法权利要求)。
(三)提出时间
1.申请必须已经公开。
2.申请必须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即申请人已经收到CNIPA发出的《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3.尚未收到任何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
二、常规加快审查
(一)适用对象(满足其一即可)
1.外国相关申请:已在外国专利局或政府间机构提交了同族申请。(仅要求有巴黎优先权或PCT申请即可满足)。
2.实施相关申请:申请人或其许可人已实施或计划2年内实施该发明。
3.中小型企业或个人: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定义的实体。
4.大学及研究机构:包括国立大学、公立大学等。
5.绿色技术相关申请:涉及环保、节能等技术的申请。
6.灾后重建支援申请:申请人因地震灾害受损。
(二)核心要求
1.需提交加快审查情况的说明。
2.必须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并提交检索到的文献及其与本发明详细的对比说明。
3.提出时间:从请求实审后,到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
(三)优点
1.灵活性高:无需像PPH那样修改权利要求以匹配海外同族,可以保持更宽的保护范围或增加新的权利要求类别。
2.不依赖海外结果:即使海外同族申请被驳回或修改得过窄,仍可申请日本常规加速。
实务提示:在利用日本常规或超级加速审查制度时,一份详尽的技术对比说明至关重要。若说明过于简略,JPO审查员可能直接拒绝加速请求,且不提供补正机会,这使得检索和对比成为该制度应用的主要难点;不过,申请人可就同一案件无限次重新提交加速申请。一个有效的策略是:充分利用海外同族的审查结果,例如若美国的IDS(信息披露声明)或其他国家的审查报告中已载明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可直接引用;若报告中缺乏此类对比结论,则需申请人自行补充完整的说明。
三、超级加速审查
(一)适用对象(须同时满足)
1.双重资格要求(二选一)
A.既是实施相关申请,又是外国相关申请。
B.是创业公司提出的实施相关申请。
创业公司定义:
个人:创业未满10年。
法人:须同时满足:
(1)员工数≤20人(服务业/商业≤5人)且成立未满10年。
(2)资本金≤3亿日元且成立未满10年。
(3)不被大企业控制。
2.程序要求
在提交申请之日起4周内的所有手续必须通过在线方式完成。
(二)提出时间
从请求实审后,到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
(三)申请的关键事项
需详尽说明实施与外国申请状况,同时提交现有技术文献及一份详细的技术对比说明(若为分案申请还需额外说明符合分案要件)。此申请必须在线提交且无官费。收到审查意见后,必须在30天内(对于在海外居住的申请人(如中国申请人),最长期限为2个月内)完成答复。严禁请求延期答复,任何延期请求将立即导致该申请自动转为普通审查。 如果未答复,驳回决定也会更快发出。若因未答复而被驳回,仍可按正常程序请求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