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区域划分看国际商标注册

2013-01-04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陈飞  

  国际商标注册是一个比较新也是一个比较老的话题。新是对于很多中国企业以及中国的商标代理机构而言,老是指很多前辈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同行已经在这方面积累了很多年的经验并总结了非常丰富的案例。入行六载有余,本人一直在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国际商标一部从事国际商标代理工作,协助中国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申请注册以及处理后期复杂的商标异议、撤销、诉讼、侵权等案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为使团队新成员及后来人分享经验,避免走弯路和错路,更好地学习成长,现依据区域划分进行简要介绍:

  一、欧洲

  提到欧洲,经常想起的国家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说到商标法律,欧洲是现代商标法的起源,法国1803年即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保护商标的单行法规。随着法国、英国、西班牙等国在世界各地的殖民过程,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也逐渐传播到世界各地。英国1938年商标法仍然在其部分前殖民地国家和地区中沿用和保留。可见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英国是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体现在商标制度上就是注重在先使用,商标保护制度基于在先使用原则。英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在很多英联邦成员国以及前殖民地当中有很好地保留和沿用,我们最熟悉的香港地区商标法律制度就是沿用之前的英国商标法律制度。在程序法上注重当事人之间的抗辩过程,主管机关处于中立地位,竭力推崇“权利用尽”以及赋予当事人最广泛的权利去沟通解决案件问题。常见如香港、澳大利亚、新加坡、新西兰、南非、加拿大等。

  法国和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主要代表,体现在商标制度上就是注重在先注册,商标保护制度基于在先注册原则。商标主管机构处于居间裁判地位,程序上不同于英美法系那么繁琐,而是化繁为简,严格依据商标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裁决。深受法国影响的国家主要在非洲地区,如阿尔及利亚、摩洛哥、摩纳哥以及非洲的法语区。受德国影响比较深的国家有日本、中国、韩国等大多数国家。

  法国以其香水及化妆品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知名度,意大利则以服装和鞋等享誉全球,德国以其精密工业设备闻名世界。基于此,很多中国企业都希望能够搭上这些国家的知名度,从而更有利于在国内进行产品销售,因此很多企业均希望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注册保护,或者转为购买当地的品牌,从而宣扬自身为带有某国血统的国际知名品牌。

  欧洲是商标法律制度非常健全和完善的地区,其商标法改革和实践始终走在世界的前列。目前欧洲大部分国家取消了相对理由的审查,即对在先商标权利的审查,转为由商标权利人根据自身利益的判断在公告期内决定是否提出异议或其他反对措施。

  二、亚洲

  亚洲大部分国家的法律制度借鉴的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标法律,主要的代表是日本、韩国、中国等。

  东南亚的新加坡、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文莱等深受英国和美国法律制度影响,比较注重商标的在先使用权利。

  中东地区(西亚)由于自身宗教的影响,其商标法律体系自成一派。但大致内容更靠近大陆法系。商标保护原则、审查规则以及保护方法都很贴近。去往该地区进行商标注册很多国家需要对文件进行公证和认证手续,同时一些国家和地区需要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等从事商业经营的证明文件等。对文件的格式性和及时性要求较高。

  三、美洲

  美洲主要分北美洲、中美洲和南美洲。

  北美洲有三个国家,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这两个国家有很多共同点,也有一些不同点。这两个国家对于商标申请均需告知具体的提交基础,如实际使用,打算使用还是基于本国注册。同时对于商品和服务的描述要求非常严格,审查员拥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很容易因各种简单的问题下发审查意见。且这两个国家均没有成文的可接受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而只是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些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描述,从而造成申请人把握商品和服务描述的难度很高。据不完全统计,美国的商标申请85%会因为商品描述不规范或商标描述不规范下发审查意见要求进行答辩。不同的是加拿大商标申请只区分商品和服务,美国注册后必须提交商标使用声明以维持商标效力等。

  中美洲主要是“地峡七国”,即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伯利兹和巴拿马。前4个国家由于台湾原因一直未与中国建交,因此在办理国际商标注册时有比较大的难度。在商标制度上更靠近大陆法系。

  南美洲除巴西外其他绝大多数国家为西班牙语国家,即以前西班牙的殖民地,因此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律制度或多或少受到西班牙的影响。该地区一个重要特点是采用商标公告前置制度,即申请-公告-审查-注册,该制度与世界上很多国家不同。另外该地区有一个比较大的区域组织,即安第斯集团。该组织成员国是南美洲安第斯山地区发展中国家,目前成员国有厄瓜多尔、秘鲁、哥伦比亚、玻利维亚。对于商标制度而言,安第斯集团的最大特点是任何人可以基于在任一成员国的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对其他成员国在后申请的商标提出反对,同时任一成员国的商标使用视为在其他国家的商标使用。

  四、大洋洲

  大洋洲主要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构成,这两个国家商标法律制度受英国影响很深。注重商标的在先使用权利,对程序法比较看重。在此不再赘述。

  该地区以其牧场和奶牛出名,因此国内很多知名的奶粉厂商均会在此进行商标注册,从而宣传其产品具有和当地产品一样的品质或是来源于当地。

  五、非洲

  非洲主要有两个大的区域组织,一个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即16个前英国殖民地国家和地区组成的知识产权组织。另一个是非洲工业产权组织,即16个前法国殖民地国家和地区组成的工业产权组织。两个组织有自身的特点,在此不再一一罗列。非洲地区很多国家的商标法律制度不健全,商标审查极其缓慢,虽然一些国家加入了马德里体系,但指定这些国家的商标效力是值得商榷的。

  以上根据区域的划分进行简单的概述,很多信息有待进一步详述。希望有助于理解目前世界各地区的商标注册概况。有人调侃说:从事“出口”的国际商标代理人是一份没有前途的职业,即协助中国企业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保护的代理人。理由是这些人理论水平比不上目标国或地区的律师或代理人,甚至比不上国内的商标代理人,客户沟通能力更比不上国内的业务人员,只是一群“传声筒”或“翻译”。干的是相同的活,看着国外律师拿的是计时美元收入,自己工资卡上显示的却是计件收入,币种人民币。千方百计、苦口婆心的希望中国企业能够尽早顺利全面地进行国际商标注册,避免第三方抢先注册从而给企业利益造成较大伤害,反馈回来的却是企业对国际商标注册保护意识冷漠忽视。深受中国企业“国际化意识”淡薄的影响,经常与客户关于“商品审查意见、转达驳回、转达异议等工作”产生费用进行反复沟通解释。好不容易帮助客户在国外成功注册商标,到头来被中国媒体称作“假洋品牌”。总之是一份“高风险、高强度、低收入、低认可”的职业。

  以上或多或少地描述了我们这一群体的现状。但我想说的是,我们是一群有思想的“桥梁”,连接中国企业与国外的律师及官方主管机构。正是由于我们的专业知识,才能平等地与国外律师和官方审查员进行顺利沟通,切实地帮助企业解决在国际商标注册和保护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我们不仅是“传声筒”,我们还是国际商标知识的“传播者”。我们了解中国商标法律,也极力了解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商标法律知识,互相比较分析并不断总结,从而能让更多的人睁眼看世界,了解其他国家和地区商标法律的优缺点,更好地为决策者们完善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提供参考。最重要的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是中国企业,无论他人服务的是宝马、奔驰、爱马仕等国际知名品牌,无论赚的是美元还是金子,我们依然坚信服务中国企业才是我们价值的最好体现,能够让更多的中国品牌走向世界,从而创立属于中国的国际知名品牌。这是我们一直追求和期待的目标。希望新加入的团队成员能够坚定自己的信念,在这个行业中成就自己的理想。也希望更多有志于国际商标代理行业的人加入我们这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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