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德国罗伯特·博世“boschchina.com”域名争议案获胜
2006-09-30 继bosch.cn域名争议案胜利之后,近日集佳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获得又一域名争议案的胜利。本次的争议域名为boschchina.com。
罗伯特·博世(Robert Bosch GmbH)是世界领先的汽车技术、工业技术、消费品和建筑智能化技术生产商之一,在全球设立270家分支机构,其中230家位于德国境外。投诉人连续多年被《财富》杂志评为世界500强企业。公司名称源于其创建人Robert Bosch之名。自建厂之日起,公司即在其产品上使用bosch作为商标。至目前为止,已在华拥有不同类别的58件注册商标。除注册商标外,投诉人还注册www.bosch.com网站名称,并于1998年9月10日在华注册www.bosch.com.cn域名,且开通相应网站,通过该网站广泛宣传公司产品。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发现有人注册boschchina.com并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后,立即委托集佳律师事务所李永波律师投诉至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据李永波介绍,投诉人注册的域名:boschchina.com,其中的china为“中国”之义,不能作为识别主体。而主体识别部分中的“bosch”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在读音、字母、排序上完全一致,具有混淆的近似性。被投诉人并未实际使用该域名,反而与投诉人联系,企图谋取不当利益,且被投诉人公开发出出售争议域名的帖子,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具有明显恶意。
最终,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行政专家组接纳了集佳律师的投诉主张,认定:争议域名“boschchina.com”将投诉人拥有权利的注册商标“bosch”作为争议域名识别部分的显著元素,从而与投诉人注册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具有恶意。据此,裁决被投诉人将其注册的争议域名“boschchina.com”转移给投诉人。此案的获胜再次让众多深陷域名困扰的知名企业看到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