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专利权人许和隆专利权维持有效
2008-10-20 无效宣告请求人许建雄,对专利权人为许和隆的专利号为ZL200530123707.3,名称为“书封面(日历通书)”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集佳接受被请求人的委托,由集佳律师事务所刘洪勋律师及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顾润丰律师代理被请求人作了答辩。
2008年9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1219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集佳代理的被请求人一方成功维持了自己的专利权。决定书决定要点是:对于产品类别不相同也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而言,不再进行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的比较和判断,即可认定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不相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