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助专利权人中联重科专利权维持有效

2008-11-14
  无效宣告请求人 宁波宝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专利权人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号为ZL03226885.8,名称为“整体式垃圾箱”实用新型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该专利的无效请求经专利复审委审理后,作出第8580号无效审查决定,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请求人对该决定不服,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中院以(2006)一中行初字第1383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了第8580号无效决定。请求人不服一中院的判决,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以事实认定错误为由判决撤销第1383号判决书和第8580号无效决定。

  专利复审委重新成立合议组,对该专利无效请求重新审理。在审理中,专利权人委托集佳公司代为进行无效答辩,集佳专利代理人孙长龙及集佳律师事务所顾润丰律师代理专利权人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1236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维持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决定书决定要点是: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证据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另一份证据对于该区别特征的采用也未给出技术启示,同时该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集佳公司代理的一方胜诉。

 

相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