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罗蒙”维权,驰名商标不能搭车

2003-12-03

昨天上午,上海老字号“培罗蒙”诉上海威尼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温州意利培罗蒙服饰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不正当竞争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据悉,市二中院今年4月就已受理了“培罗蒙”诉上海卡夫利特服饰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培罗蒙”的另一场类似商标侵权案件的诉状也正在送达温州被告方的过程中。

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创建于1928年,1981年获服装类商品“培罗蒙”、“Baromon”的文字注册商标和图形注册商标,2001年“培罗蒙”商标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2002年国家工商局评定“培罗蒙”、“Baromon”文字注册商标和图形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庭审中,“培罗蒙”的代理律师诉称,他们于今年6月10日,与公证员一同在上海威尼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得佳服装分公司购得“意利培罗蒙”生产的T恤衫一件,同时“培罗蒙”还发现,温州意利培罗蒙服饰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以个人名义在浙江桐乡羊毛衫市场注册摊位,设了“意利培罗蒙”门市部,大量批发其生产的T恤衫。

今年7月,“培罗蒙”将上述3方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毁标有“培罗蒙”字号的产品,在国家级报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商誉、经济损失50万元。

据调查,温州意利培罗蒙服饰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2年7月。

昨天的庭审经历了2个多小时的质证,3方被告都没有聘请律师。被告“意利培罗蒙”辩称,他们的商标是根据英文自己翻译过来的,没有搭“培罗蒙”注册商标声誉的便利,而且他们的商标也获得了温州工商部门的许可。

对此,“培罗蒙”表示,他们已向温州工商部门提出撤销该许可,但还没有得到答复。这是市二中院继去年受理法国“梦特娇”诉上海“梅蒸·梦特娇”商标侵权案以来的又一起因使用与驰名、著名商标相似的商标标识而引发的案件,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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