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侵权还是炒作?“酷孩”将“酷儿”告上法庭

2004-01-12

近日,生产品牌名为“酷孩”饮料的上海某公司认为有侵权行为而将可口可乐生产的“酷儿”告上法庭。可可口可乐方则表示,我们注册再先,并不存在与“酷孩”混淆。

生产“酷孩”饮料的公司为上海亚庆工贸有限公司,其代理律师在1月7日的庭审现场认为,2000年11月21日,他们申请注册“酷孩”文字商标,并于2001年12月14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2002年年初,他们制定了生产计划,拟向各大超市、大卖场提供“酷孩”品牌系列果汁饮料,但因市场上已大量存在“酷儿”品牌饮料,超市拒绝了他们。该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我们要求停止侵权,销毁‘酷儿’的文字商标标识,并公开赔礼道歉。”

可口可乐中国外事部有关人士表示,可口可乐公司早在1999年就在国外包括东南亚地区申请了“酷儿”、“QOO”和“QOO卡通人物形象”的注册商标,均早于“酷孩”商标的申请日期。最重要的是,我们的“酷儿”与“酷孩”没有相似性,根本不可能造成两者的混淆,因为“2001年年初推出‘酷儿’时,我们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当时也没有检索到‘酷孩’注册商标,且在使用时,我们一直是将‘酷儿’文字商标、‘QOO’和‘QOO卡通人物形象’商标三者整体使用。”

在当天的庭审结束后,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但是可口可乐中国方面有关人士却表示,调解的前提是上海亚庆工贸公司撤诉。

业内人士同时也认为,酷孩将酷儿告上法庭,不排除有炒作的可能,由于去年果汁饮料占全国软饮料市场份额的24%,增长速度为13%,引来了越来越多的饮料企业角逐果汁市场,而果汁产品酷儿已成为可口可乐旗下的三大主力之一(仅次于可口可乐和芬达)自然免不了成为其他饮料品牌攻击炒作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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