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哈曼国际工业有限公司诉深圳七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2025)粤民终3065号),认定哈曼公司在第9类“扬声器、耳机”等商品上注册的“JBL”系列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侵权方立即停止在第10类助听器等商品上使用“JBL”标识,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本案中,被告在助听器产品及宣传中突出使用“JBL”标识,并盗用哈曼公司音响、耳机产品图片进行虚假宣传。面对涉案商品类别不相同亦不类似的认定难点,集佳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与卓越的庭审策略,系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组织证据链条,有力推动法院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法院最终认定,截至被告侵权商标申请日(2021年9月15日),“JBL”商标经长期广泛使用与宣传,已在相关公众中享有极高声誉,构成驰名商标。被告行为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摹仿与淡化,依法应予禁止。
此次胜诉,是“JBL”品牌在中国首次通过司法程序获认驰名,标志着其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的里程碑式突破。本案的成功,不仅彰显了集佳律师在复杂商标争议与驰名商标保护领域的前沿专业实力与卓越解决问题的能力,也离不开哈曼公司全球及中国法务团队的高度信任与鼎力协作。客户团队为本案提供了历时多年、体系完整、覆盖广泛的销售、宣传、市场地位及受保护记录等关键证据,为驰名商标的认定构筑了坚实的事实基石,成为本案获胜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此案的判决,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司法对知名品牌予以强保护的立场,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裁判范例,对于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