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邮储银行首次认定商标驰名,成功制止恶意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2025-06-11

  近期,集佳代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邮储银行”)与江苏邮储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称“邮储肥料公司”)、冯某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邮储银行的“”商标、 “”商标、“”商标在2011年之前已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构成驰名商标。邮储肥料公司、冯某某等恶意申请注册“邮储肥”“政储”“邮储甄好”等商标,并在肥料产品上大量使用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登记并使用包含“邮储”文字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判决已生效。

 

  基本案情

  邮储银行的前身可追溯至1919年开办的邮政储金业务,至今已有百年历史。2007年3月,根据国务院金融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2007年11月,邮储银行申请注册“”等商标并于2010年3月、9月陆续核准注册,核定使用服务为银行、金融服务、储蓄银行等。

  邮储肥料公司等于2011年5月申请注册“邮储肥”等商标,后续又陆续申请注册“政储”“邮储甄好”“邮蓄肥”等多枚商标,长期在生产、销售的化肥产品上使用“邮储肥”等商标,并通过线下门店、网站及抖音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产品包装使用了邮政专用的黄绿配色,包装上及相关的宣传、推广中大量使用“邮储相伴”“邮储配送”等宣传用语。还将“邮储”登记为企业字号并使用,注册“youchufeiliao.com”域名等。针对邮储肥料公司等上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邮储银行依法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要裁判观点

  1、“”等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邮储银行使用“”等商标时间跨度长。邮储银行虽2007年才正式设立,但其邮政储蓄业务可追溯至1986年恢复开办的邮政储蓄,历史悠久。邮储银行“”等商标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全国市场占有率高,覆盖区域广,储蓄金额多。邮储银行对“”等商标提供的服务宣传时间长,地域范围广,宣传方式多样且投入费用高。邮储银行“”等商标享有较高的市场声誉,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11年5月之前已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属于驰名商标。

  2、“邮储肥”等商标构成恶意注册

  在邮储银行权利商标于被诉侵权商标申请注册时已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达到驰名状态的情况下,邮储肥料公司等在化肥产品上申请注册与“”高度近似的“邮储肥”“政储”“邮储甄好”等商标,其主观意图难谓正当。而邮储肥料公司等在申请注册被诉侵权商标后实施的一系列全方面关联邮储银行的行为,进一步佐证其存在攀附涉案驰名商标的主观意图。

  3、邮储肥料公司等在“化肥”商品上使用“邮储肥”等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首先,“邮储肥”等商标与“”商标构成近似;

  其次,二者客户群体高度重合,相关公众容易认为被诉侵权商标与邮储银行的涉案权利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

  邮储银行是定位于“服务三农”的国有商业银行,拥有众多农村网点,且自设立以来即不断推出面向农民群体的金融服务,与邮储银行毗邻的邮政农村网点还提供化肥等农资的配送服务,因此,邮储银行及涉案权利商标在农村市场及农民群体中具有极高知名度。化肥产品的主要消费对象是农民群体,主要市场即为农村市场,二者的客户群体高度重合。基于邮政网点提供化肥代销、配送服务,且其与邮储银行在历史渊源、业务承接、网点设置等方面的关联关系,相关公众容易认为被诉侵权商标与邮储银行的涉案权利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故应认定邮储肥料公司等在肥料商品上使用被诉侵权商标可能会误导公众,致使邮政储蓄银行的利益受到损害。邮储肥料公司等在化肥产品上使用“邮储肥”“政储”“邮储甄好”标识侵犯了邮储银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4、邮储肥料公司登记并使用“邮储”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邮储肥料公司的字号“邮储”与邮政储蓄银行的“邮储”注册商标文字构成完全相同,同时“邮储”作为邮储银行企业字号的简称,邮储肥料公司将其作为企业字号的一部分,并在前方冠以“江苏”二字,客观上导致相关公众认为二者存在特定关联,对经营主体产生误认。结合前述二者客户群体高度重合,邮储肥料公司攀附邮储银行的故意,客观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二者存在控股、许可或合作关系,进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5、邮储肥料公司等在化肥产品包装上使用“邮储相伴”“邮储配送”的宣传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邮储肥料公司等在其化肥包装上标有“邮储相伴”“邮储配送”字样,基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也实际提供农资代销、配送的业务内容以及邮储银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邮储肥料公司等在其化肥包装上使用“邮储相伴”“邮储配送”的宣传语,误导消费者其产品由邮储银行进行配送,或者由邮储银行提供资金结算、质量保障等相关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件意义

  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近年来经常成为不法企业“仿冒”“攀附”的对象,这些“仿冒”“攀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企的权益,更会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共利益,并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通过本案,集佳不仅助力邮储银行实现了“”“”“”三枚商标的首次认驰,保护了邮储银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沉重地打击了攀附国企的恶意商标侵权行为,避免该恶意侵权行为继续损害消费者,继续破坏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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