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企业为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纷纷进行产业链延伸与产品多元化布局。在此进程中,企业面临的商标风险不断攀升,这些风险呈现出与传统商标侵权不同的复杂态势。与此同时,技术创新的迅猛发展促使产品形态快速迭代更新,《类似产品与服务区分表》难以适应新型产品的界定需求,这无疑加剧了商标冲突的复杂性。基于此,4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携手知产财经举办“产业发展中的新型商标问题及应对策略”研讨会,集佳合伙人侯玉静律师应邀参会并围绕商标共存的适用条件、可行性及其风险应对等话题发表见解。
在研讨环节,由中华商标协会原副秘书长臧宝清主持,侯玉静律师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教授董慧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李莉莎、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陈天伟等嘉宾,围绕商标共存的适用条件、可行性及其风险应对等话题展开讨论。
侯玉静律师认为:(1)商标共存对于品牌方来说,通常是迫不得已的一种选择。以富丽真金家纺V.富丽真金家具、奥普浴霸V.奥普吊顶、汇源果汁V.汇源罐头三个集佳代理的案件为例,即使对方有超过5年的注册商标,品牌方都是通过“驰名+恶意”的诉讼策略突破5年期限、将对方注册商标宣告无效,或者通过“撤三”等方式清除对方的引证商标,并不寻求所谓“商标共存”;(2)商标共存的三种方式——协议共存、法定共存、事实共存,三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的概念和清晰的区分,以集佳代理案件为例,所谓的“协议”共存,也并非双方从头至尾都自愿坐在谈判桌前谈定协议,更常见的情况是“打”出来的和平,在强势一方无法将对方商标撤销或宣告无效、没有把握赢得侵权诉讼的情况下,才协商商标共存;(3)无论是哪种方式的商标共存,通常以三种情形来区分彼此的权利边界:第一,双方商品和服务无法区分,但可以通过标识来区分,双方各自规范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不能拆分、组合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显著特征;第二,以商品和服务来区分彼此权利界限,比如“无印良品”,法院在判决中对于哪些商品属于24类棉田公司权利范围,哪些属于良品计画权利范围,都有详细的列明,各自使用商标不能超出核定商品或服务范围;第三,一方属于驰名商标、禁用范围较大,另一方弱势品牌只能在自有注册商标范围内规范使用,驰名一方一般不受限制,但对方不能轻易“变形”使用或“超范围”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来自学术界、司法界以及产业界的众多权威代表出席了研讨会,共同剖析相关实务问题,探寻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为推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