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营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风险防范与合规管理

2025-04-18

  文/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李科峰

 

  在当前信息爆炸的自媒体时代,自媒体凭借传播迅速、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成为企业开展自我推广、品牌宣传,提升市场影响力的关键阵地。不少企业通过打造官方自媒体账号、开展自媒体营销活动,有效增强了品牌知名度,推动了业务增长。

  然而,随着自媒体运营的深入,著作权侵权问题接踵而至。正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1】所示,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中名誉权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类案件明显上升,自媒体、新媒体被诉侵权案件量逐年攀升。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侵权类纠纷占绝对多数,其中著作权侵权纠纷占比最高【2】。这些情况不仅引发法律纠纷,增加运营成本,还严重损害企业品牌形象与商业信誉,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阻碍。

  本文笔者将以奥迪“小满广告”事件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企业在自媒体运营中可能面临的著作权侵权风险,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策略与合规方法,助力企业在自媒体营销的浪潮中,既充分发挥内容创作的优势,又能严守法律底线,实现合规稳健发展。

 

  引言

  从奥迪“小满广告”事件看企业运营自媒体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在2022年5月21日小满节气,奥迪广告《今日小满,人生小满就好》在网络平台迅速走红,播放量和互动次数均超过千万。然而,该广告不久后被指出存在抄袭北大满哥的原创内容。“北大满哥”通过逐帧比对,主张广告文案全文抄袭其原创内容。随着舆论不断发酵,奥迪于2022年5月22日公开致歉,并下架视频【3】。

  奥迪小满广告事件不仅损害了品牌形象,还引发了公众对其版权意识、合规意识的质疑,凸显了自媒体时代著作权保护的紧迫性和严峻性。该案例也揭示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内容创作的边界不够明确,商业机构与自媒体平台在原创内容的保护机制上尚存缺陷;二是侵权认定的过程较为复杂,涉及文字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权利归属的证明等法律难题,亟须得到明确和解决。而一旦构成著作权侵权,侵权方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这不仅关乎经济赔偿,更可能影响到自身声誉与未来发展。

 

  一、著作权侵权风险解析

  在自媒体运营过程中,潜藏着多种著作权侵权风险,结合实践中常见问题,本文笔者将探讨如下最常见的三类典型风险问题。

  1.图片作品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将摄影、美术作品纳入保护范围,具有独创性的构图与创意表达,受法律严格保护。例如,某儿童摄影店的微信广告宣传页面上,使用许某拍摄的原创照片用于活动宣传,以此来吸引消费者以888元报名获得认购名额,进而促使消费者选购摄影套餐。法院判决长兴某儿童摄影店构成著作权侵权,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价值、独创性程度,被告侵权过错、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后果,被告线上推广活动性质和规模,判决告长兴某儿童摄影店赔偿许某经济损失共215000元【4】。

  在图片作品侵权中,若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制品等处罚。如无锡某有限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未经授权使用30多张图片侵犯他人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无锡市版权执法部门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其删除侵权图片、停止侵权,并书面致歉,还处以3.3万元罚款【5】。若侵权情节严重,如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还可能面临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更严厉处罚。

  2.字体作品侵权

  在实际使用中,字库软件非法使用、单字美术设计抄袭、书法作品未授权商用等行为,都构成字体作品侵权。

  在司法裁判中,字库整体作为计算机软件保护,例如在北大方正诉某游戏公司案字体侵权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在其游戏《魔兽世界》简体中文版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方正公司开发字库中的多款字体,字库软件作为计算机程序与相关文档的集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受法律保护。被诉游戏公司通过复制、安装等方式使用字库软件核心代码,且未通过字体授权协议获得商业使用许可,构成对方正公司开发字库的侵权。

  当单字具备审美独创性时,可构成美术作品,受到法律保护。某日化企业因在产品包装中使用“秀英体”注册商标,被字体著作权人汉仪公司提起诉讼。法院经过细致审理,认定该字体的每个单字在笔画弧度、结构比例以及装饰性设计方面均超越了传统字体的常规范畴,展现出显著的艺术美感与独特的创造性特征。涉案商标中的“城市宝贝”四字直接复制了秀英体的字形设计,且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构成侵权。

  3.视听作品侵权

  短视频背景音乐未授权、超出合理引用范围,是音乐作品侵权的高风险行为。温州一家银行在制作关于职工趣味运动嘉年华的短视频过程中,擅自采用了《你笑起来真好看》这首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法院审理后判定该行为侵权。芒果 TV诉某公司案,法院认定视频引用音乐时,其时长应严格控制在说明必要性的合理范围内,一旦超出必要界限,便可能被视为替代性使用,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未经许可,使用、转发他人制作的短视频,也是企业在自媒体运营中高发的侵权风险。被称为短视频侵权第一案中,影视创作者刘先生独立制作了一段2分钟的自驾汽车短视频,记录某品牌汽车在崇礼滑雪场景中的性能展示。该视频在专业创作平台发布后,被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用作汽车品牌广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传播,并收取广告费用,刘先生以著作权侵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上海某公司因未经许可使用涉案视频,且未署名作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4万元,创下当时单个短视频判赔金额的最高纪录。

 

  二、著作权侵权判定“三步法”

  企业收到侵害著作权侵权投诉,可通过“三步法”判定是否构成侵权。

  1.权利基础审查

  核查投诉书权利方提供的创作底稿、版权登记证书、公开发表记录等权属证据,是否满足法律要求。创作底稿是指能够直接证明创作行为的原始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手稿、电子文档、设计草图;版权登记证书即由国家版权局或地方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确保权利状态清晰可查;公开发表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期刊杂志、网络平台发布页面截图、广播电视播出记录等。

  2.接触与实质性相似判断

  接触+实质性相似判定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核心两大要件,具体要求如下:

  在著作权侵权判定过程中,适用接触可能性规则需综合考虑作品的传播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司法解释,接触可能性可通过作品公开性推定规则予以认定:若权利作品已通过互联网发布、公开出版物发行、广播电视播放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即可推定不特定公众具有接触该作品的客观条件。例如,在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法院根据涉案作品《梅花烙》图书的公开发行情况,以及被告作为专业编剧的职业背景,认定其接触涉案作品的可能性极高。

  在实质性相似判断环节,应当遵循“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首先将作品中属于思想范畴的部分予以抽象剥离;其次过滤掉属于公有领域的表达元素,如通用场景、必要表达等;最后对剩余独创性表达部分进行整体比对。具体操作中需注意:(1)比对范围应涵盖作品的核心情节、人物关系、叙事结构等独创性表达要素;(2)采用“普通观察者”标准,即从一般公众的认知水平出发判断是否构成实质相似;(3)对于改编作品,还需考量改编行为是否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范畴,是否形成了新的表达。

  3.抗辩事由审查

  根据上述两步判断,存在侵权风险,被投诉方还应全面核查是否具有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抗辩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许可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特定情形:(一)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在上述情形下,使用者虽可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仍需履行支付报酬的法定义务。

  对于不满足法定许可要件的使用行为,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还会考量是否具有如下合理使用情形:使用目的具有正当性,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新闻报道、教学科研等非营利目的;使用比例适当,该使用行为不会对原作品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替代,亦不会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投诉应对与合规管理

  1.投诉应对

  一旦面临侵权投诉(包括诉讼),初步判断存在侵权风险时,需即刻终止相关内容的使用,并妥善保留停用时间的证据,例如,利用时间戳技术确认公众号上已移除被投诉内容。同步积极组织抗辩理由,可从权属瑕疵抗辩(如视觉中国案中否定水印的证明力)、合法来源抗辩(需提供完整的授权链条)以及合理使用论证等方面入手。

  2.合规管理

  (1)素材使用管理

  在自媒体中发布内容会使用不同类型素材,关乎着能否避免侵权处罚风险。不同类型素材的合规使用路径解析如下。

  第一,图片和视听素材合规路径。首先,尽可能使用自行创作图片和视听作品,特别提示如果拍摄涉及他人肖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需与肖像权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使用范围、期限等内容,避免引发肖像权纠纷。其次,使用标记CC0(CC0全称Creative Commons Zero,意即无版权)的作品,这类作品的创作者放弃了著作权,使用者可以自由地使用、修改和传播,无需担心版权问题。例如,在Pexels、Pixabay、Distill等汇总CC0作品的素材网站上,有丰富多样的高清图片和视听作品可供下载使用。再者,购买授权也是常见途径。可以从专业的图片素材库(例如视觉中国、图虫网)和视听作品库(例如音著协、新片场)中,根据实际需求选购相应的作品授权,以保障使用的合法性。

  第二,字体素材合规路径。开源字体是不错的选择,像思源黑体,遵循开源协议,使用者可以免费使用、修改和分发。但要注意保留著作权声明,按照协议要求使用。若开源字体不能满足需求,则需购买字库商用授权。建议与方正、汉仪等资深字库厂商合作,根据实际应用场景(例如网页、印刷品)及规模,选购适合的授权。在使用字体时,要避免使用未经授权的字体,以免陷入字体侵权的法律风险。

  遵循这些不同类型素材的合规路径,能确保在内容创作过程中有效避免侵权处罚的风险,为创作和运营活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创作内容权属管理

  企业使用的与自身相关的创作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员工自创作品;二是委托第三方创作的作品。

  对于员工创作作品,原则上是由员工享有著作权的,企业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文件与员工达成协议,确定此类作品著作权归企业享有。企业临时举办活动,员工提供作品参与活动,此种情况下可以在发布活动公告时明确提示(字体加粗加大),凡是提供作品的员工同意企业无偿使用其作品。对于第三类委托他人创作,建议企业通过协议条款明确规定,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企业(即委托人)。上述措施的实施,将有效确保企业合法使用与其相关的创作内容。

 

  四、结语:构建“预防-监控-应对”三位一体防控体系

  在全民内容创作时代背景下,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创作审核机制,确保素材上线前完成溯源审查;同时,搭建高效的监测响应系统,利用AI比对技术实时监测潜在的侵权风险;此外,还需落实合规培训制度,定期举办相关专题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系统化著作权管理,既能避免“奥迪式”舆情危机,还能将创意成果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推动自媒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清晰了解著作权侵权处罚措施,能时刻警醒我们,在内容创作与传播中,严守法律红线,不越雷池一步。

 

  注释

  【1】《北京四中院: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中,自媒体、新媒体被诉量攀升》,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2022-01-13/doc-ikyakumy0098841.shtml

  【2】《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案件情况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侵权类纠纷绝对多数》,https://fazhi.yunnan.cn/system/2021/06/06/031496540.shtml

  【3】《舆论如何评价:奥迪小满广告抄袭“北大满哥”?》,https://zhuanlan.zhihu.com/p/521986923

  【4】《【版权案例】朋友圈盗图被告侵犯著作权,法院判赔215000元》,https://m.sohu.com/coo/sg/709094112_121236277

  【5】《江苏:无锡市办结一起电子书侵犯著作权案》,https://www.shdf.gov.cn/shdf/contents/2847/435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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