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申请人可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和居民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可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至2026年11月30日。该试点项目自2020年12月成功启动,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共识,项目将延期三年。
试点项目延期将继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和居民提供从欧洲专利局获得国际检索和书面意见的机会。当申请人在欧洲寻求专利保护时,选择试点项目将有助于支持申请人达成其战略目标。申请人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可以加快欧洲专利授权过程,如果要求提前进入欧洲阶段,授权进程甚至可进一步加快。此外,由于该项目既不需要欧洲补充检索,也不需要PCT申请翻译,因此可以帮助申请人节省成本。如果根据PCT第二章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进入欧洲阶段时还将减少75%的审查费。
项目启动以来,来自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和个人的申请人参与了该项目,正是基于他们的积极评价,两局做出了项目延期决定。试点项目上限仍保持为每年3000份申请。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试点项目的成功开展是中欧两局全面战略合作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近三年以来,项目惠及了420多个创新主体,受到了广泛好评。我们对试点项目的延期表示欢迎,期待该项目为在欧申请知识产权和寻求专利保护的中国用户提供更多便利。
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强调了试点延期的重要性,他表示:“这一里程碑式的项目体现了对欧洲专利局国际检索服务的信任和重视。我们很高兴能够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和居民在欧洲技术市场寻求专利保护时提供支持。这一延期可以使申请人继续享受在欧洲专利局进行审查的优势,并提高其规划的确定性。该项目促进了欧洲和中国的创新以及经济增长,并加强了我们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战略伙伴关系。”
更多信息请参考: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0/13/art_53_187971.html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