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项目功能出发进行的专利挖掘
2010-09-28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宝筠
从研发项目到专利的转换,是发明人面对的一个难题。在面对一个大的研发项目时,发明人往往不知道如何从中挖掘出多个专利来。同时,我们发现发明人对于项目所能实现的功能、所具有的功能,往往相当熟悉,介绍起来如数家珍。如果发明人能够从其最为熟悉的项目功能出发,对项目进行专利挖掘,则会降低专利挖掘对于发明人的陌生感和实现难度。本文拟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希望对研发人员和代理人进行专利挖掘有所帮助。
以项目功能出发进行的专利挖掘,大体上可以分为五步:
第一步:列出本项目所能实现的新功能
这里的新功能是泛指,除了常规意义上理解的现有技术没有实现的功能外,还可以是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更好实现效果的功能。
在具体操作时,尤其需要注意,我们所列出的功能应该尽可能具体,要落实到一个项目中各个组成部分所能实现的子功能上,不要采用笼统的、总体的功能作为后续分析的对象。
例如,一个通信系统,从总体上而言其能实现通信效率更高这一功能,但是,该功能过于笼统,不利于进行针对各个发明点的细致挖掘。实际上,通信系统通信效率提升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导致的:
该系统的编解码部分,由于改进了编解码方式,会对通信效率的提升做出贡献;
信令流程部分,由于改进了部分信令流程,从而使得信令流程趋于简化,这对于通信效率的提升也有贡献;
在故障处理部分,由于能够实时的检测出通信过程中的故障,并加以快速解决,使得通信的故障率降低,这对通信效率的提升也有贡献。
我们在罗列项目的新功能时,应该尽可能的列出上述的具体功能,而不应该仅仅列出项目的总体功能。
另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确定出项目具有多个功能,一定要将这些功能逐一作为后续步骤的分析对象。
第二步:对新功能进行分析,初步判断该功能的可专利性
此处进行分析的思路为:针对一个功能,分析现有技术为什么不能实现,本发明是如何实现的。
这里的分析可能有两种结果:
(1)该新功能只不过是大家没有想到去实现的功能,是一种思路上的创新,现有技术完全可以实现,只不过没有人想到去那么做。
对于这种情况,由于从技术层面上来说,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并没有改进,因此,基本上可以确定该功能所对应的技术方案无法申请专利。当然,在完全否定该功能的可专利性之前,我们还需要核实以下事情:
对于新功能的实现,是否将现有技术完全照搬过来,只是改一下例如操作对象、消息发送内容就可以了,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我们可以基本上否定该功能的专利性;
如果新功能的实现,由于其功能的特殊性,导致需要结合该功能做一些技术上的调整,且这些调整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那么,我们原先认为该功能通过现有技术完全可以实现就是错误的,该功能所对应的方案具备可专利性。
例如,一发明人提出了实现广告彩铃业务的方法,实现了在用户拨打电话过程中,向主叫用户播放广告的功能;尽管播放广告的功能是新功能,但是,由于在现有技术中,已经存在实现彩铃业务,即向主叫用户播放音乐回铃音的方法,实现播放广告功能只是在播放内容上进行改变,从技术上并没有改变,因此,该功能不具备可专利性。
但是,如果在广告彩铃业务中,其功能不仅仅在于向主叫用户播放广告,还在于根据用户拨打电话的情况,有选择的向主叫用户播放相应类别的广告,而该特殊功能的实现又需要收集用户的当前位置、呼叫时段、历史呼叫用户的种类等信息,并且根据该信息向主叫用户播放相应类别的广告,那么,该功能的实现就不是简单的将彩铃业务的实现移植过来,而是结合广告业务的特定功能,进行了技术上的适应性调整,满足专利申请的条件。
(2)现有技术中没有实现该功能主要是因为现有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实现该功能;本发明采用一定的手段克服了上述局限性来实现该功能。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将克服上述局限性所采用的手段作为专利保护客体,该功能所对应的方案具备可专利性。
例如,由于局域网防火墙的设置,使得局域网内的终端能够访问外网,而外网的设备无法访问内网,这就造成了无法通过外网设备来对局域网中的终端设备进行配置。在发明人所提供的方案中,通过设定特殊的流程,使得在进行终端配置的过程中,由内网的设备向外网的配置服务器发起访问,再根据配置服务器所提供的配置信息完成配置过程。在该方案中,通过新的配置流程,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由于局域网防火墙设置所带来的外网设备无法访问内网设备这一局限,实现了外网设备对内网终端进行配置的功能,该方案可以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
第三步:由功能拆分得到要保护的方案
在通过前面的步骤,确定一些功能可以转换为专利进行保护后,我们就需要对该功能进行拆分,得到要保护的方案。拆分的原则为:判断实现该功能中的某个技术点是否可以单独被应用,其是否有单独的保护价值。对于发明人来说,只需要判断其是否可以单独应用就可以了,至于保护价值问题,可以由公司的法务人员来确认。
常见的确定技术点是否可以独立应用,或者说进行技术方案拆分的方式为:
如果确定某一技术点所对应的方案能够独立的解决技术问题,且采用了技术手段、获得了技术效果,那么该方案就是一个可以独立保护的方案,我们就可以将它从原功能所对应的整体方案中拆分出来。
例如,对于问题数据统计这一功能而言,其中涉及到统一问题数据描述方式以及对问题数据进行分析两个技术点,对于统一问题数据描述方式而言,其能够解决后续使用问题数据过程中的通用性问题,采用了判断问题数据是否符合描述标准、将不符合描述标准的问题数据进行转换等技术手段,带来了使得后续问题数据的使用、分析能够更加准确这一技术效果,因此,该技术点属于可以独立保护的方案。
另外,还可以通过方案是否可以移植来判断方案是否可以单独应用,具体的,我们可以判断该技术是否只能应用于本方案中,对于其他方案来说是否具有通用性,也就是说,该方案是否可以移植到其他的方案中去,如果是,则可以确定该方案可以单独应用。
例如,在一件方案中,我们确定通信文件存储功能属于可专利的功能,针对该功能我们发现其涉及到几个技术点,一个为了满足存储的需要,如何进行存储格式的转换,另一个是为了实现存储空间的扩大,如何实现存储空间的映射。由于存储格式转换不仅仅可以应用于通信文件的存储上,还可以应用于其他存储领域,具备可移植性,因此,该技术点可以作为一个独立方案来保护。
第四步:初步判断方案是否属于可以保护的对象
在通过前面的方式进行挖掘、筛选后,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方案由于不满足专利保护客体的要求,或者明显不满足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是无法获得授权的,我们在确定了要保护的方案后,需要核实该方案是否属于可以保护的对象。
1、在电学领域,比较常见的违反保护客体要求的情况是:所保护的方案不是一个技术方案。
如果一个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仅仅在于是规则,没有解决技术问题,采用的不是技术手段,带来的不是技术效果,那么就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一位发明人提出了一套考勤系统,该系统能够收集员工的考勤信息,其和现有技术的区别在于:该系统能够在员工前两次迟到时不扣除工资,而在一个月累计迟到达到三次时,自动记录扣除员工相应的工资。由于该方案仅仅是考勤方式的改变,没有解决技术问题,采用的不是技术手段,也没有带来技术效果,因此,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不能作为可以保护的方案。
2、对于明显创造性的问题,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技术方案的组合问题。
如果一个方案是两个现有方案的简单组合,且为了实现该组合并没有进行任何技术上的改进,那么,即使这两个方案组合之后所形成的方案能够实现新的功能,也会由于其不符合创造性的要求,而在后续审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建议不要把这样的方案作为要保护的方案。
例如,对于一个测试系统而言,现有技术中仅仅具备测试功能,而发明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将数据统计功能也添加到该系统中,如果数据统计功能和测试功能的组合需要克服一定的技术困难,付出创造性的劳动,那么该方案是可以作为保护的对象的,但是,如果这两个功能仅仅是简单的组合,其组合并不涉及到任何技术的改进,那么该方案由于涉及到创造性的问题,不应作为保护的客体。
第五步:对于要保护的方案,按照相应的保护类型来撰写交底书
在我们通过前述步骤确定了要保护的方案后,就要进入撰写交底书的环节了。由于专利保护的对象仅有方法和装置两种类型,且这两种类型所关注的特征类型又不相同,因此,在撰写交底书时,我们应当明确保护类型后,按照该类型有针对性的撰写交底书。
具体来说,针对软件类、通信类的方案,我们一般会以方法的方式来保护方案,此时,我们要以流程的方式来描述方案,具体的,我们可以参照流程图,逐一对流程图中的各个步骤加以介绍,尤其对和发明点相关的步骤进行重点介绍,并且从原理上介绍清楚本发明的各个步骤是如何实现发明目的的;当然,电学领域也有一些装置上的改变,此时,可以结合模块图对该装置进行描述,具体介绍各个模块的功能及相互间的关系。
对于机械类的案件,通常会保护装置,此时,可以参考装置图介绍各个组成的形状、结构以及各个组成间的连接关系、位置关系,并阐述清楚通过该装置为何能够实现本发明的目的;装置的改变也可能会相应的造成装置工作原理、运行方式的改变,此时,我们可以针对该工作原理、运行方式,通过流程图介绍出相应的方法,实现对该装置相关流程的介绍。
最后,有几点需要着重强调
第一、在专利挖掘的过程中,一定要尽可能的细化,不要对技术问题、创新点大而化之的去分析,而应当尽可能从大的结果细化得到小的技术问题上来,这样能够使得专利挖掘的对象更为清晰。
第二、从场景中来到场景中去:
在撰写交底书的过程中,最好能够首先介绍一下本发明所应用的场景,例如,在一个涉及到数据库数据处理方法的案件中,如果我们一上来就介绍数据库中例如雪花维等这样抽象的概念,会使得交底书介绍的内容较为晦涩,但是,如果我们能够结合数据库应用的需要,从一个具体的应用场景出发引出雪花维这一概念,就是使得交底书的可读性大大增强,有助于代理人的快速理解。
到场景中去指的是,在我们从技术的角度,对例如信令流程形式的方案进行描述后,最好能够结合一个具体的场景,对于本发明的实现再做介绍,这样能够使得技术方案更加直观易懂。例如,对于实现彩铃业务的方案,在流程图中介绍了信令流程,由于信令流程涉及到很多具体的信令名称,在对于信令的作用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困难。如果我们在介绍完信令流程后,能够以主叫用户拨打某一号码的被叫用户为例,并将各个步骤携带的信令内容以及执行结果具体细化为实际场景中的实例,则显然会使得方案更加直观易懂。
第三、因果关系要交待清楚:
在介绍具体技术方案时,不仅要描述技术方案本身,还要明确该方案所针对解决的问题是什么,然后,阐述本发明是如何解决该问题,从而构成一条严谨的因果关系链条。
第四、方案所针对的目标唯一:
在描述方案时,不要针对多个问题来描述,最好针对一个问题描述一个方案,当多个问题同时出现时,会造成问题和技术方案之间逻辑关系的混乱。
第五、描述技术方案时,要转变思维,从方案能够实现什么,能够做什么,转变为该方案具体是怎么做的,如何做的上来。也就是说,我们在描述技术方案时,不能仅仅描述相关特征的执行结果,而是应该重点描述结果是如何实现的。在具体操作层面,切忌把系统的使用说明,工作原理作为方案来介绍,应该具体落实到例如数据处理等后台或底层层面上来介绍方案。
第六、在专利挖掘纷繁复杂时,发明人可以用一较为简单的方式来实现挖掘:回想一下,自己在开发这个项目的过程中,在哪些地方遇到了困难,在哪些地方付出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通常这些地方就是发明点所在,以该发明点为线索,我们可以从纷繁的情况中理出头绪,有条理的进行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