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2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江西德上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至此,集佳湖南分公司田达良律师代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西德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妇科千金洗液”的商标侵权行为采取的维权行动,取得最终胜利。
2005年上半年,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大量的“妇科千金洗液”产品后及时与知识产权法律顾问——集佳湖南办事处主任田达良律师取得联系,并随即委托田达良律师向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了投诉。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9月3日对江西德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妇科千金洗液”的商标侵权行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妇科千金洗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05年11月30日,德上药业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原决定。江西德上药业有限公司不能清楚认识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对此不服,并起诉至湖南省株洲市田园区人民法院,败诉后又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对江西德江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原审判决,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得到了顺利保护。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66年,目前作为“全国医药优秀企业”主要生产中成药,其中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酒剂等生产线获GMP认证。产品有妇科千金片、舒筋风湿酒、补血益母颗粒、好神采口服液、千金宁糖浆、养阴清肺糖浆等,主要产品妇科千金片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畅销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把知识产权工作放到了经营战略的重要高度,并携手全国最大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之一——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一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