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北京“俏江南”胜葫芦岛“俏江南”
2006-08-29 近日,“俏江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由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获得胜利。
“俏江南”商标由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俏江南”)于2000年10月20日向国家工商行政商标管理局申请注册,于2003年3月7日获得注册,核定提供的服务为餐厅、酒吧等。然而北京俏江南发现,葫芦岛市北联电脑公司(以下称“北联公司”)于2005年3月31日将“俏江南”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登记,并成立葫芦岛俏江南饭店,在其经营场所所悬挂的牌匾、对外宣传菜单及发票中写有“俏江南”字样,从而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然而北联公司却认为,服务商标具有地域性特点,葫芦岛俏江南饭店对“俏江南”的使用不侵犯北京俏江南的商标专用权。并且,其在办理饭店工商执照时,在工商局进行了名称查询,结论为与登记企业名称无重复。对此,北京俏江南选择经验丰富的集佳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律师方,把北联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俏江南的委托代理人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彬认为,被告在商业活动中,未经原告许可,突出使用“俏江南”字样,易使公众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且,被告将“俏江南”文字登记为企业字号的行为,就是利用“俏江南”注册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美誉度,使其提供的服务易为公众接受,进而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认为与原告具有关联关系的混淆,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过庭审审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使用“俏江南”商标已有6年之久,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持续发展,并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大中城市设立了十几家分公司。在此期间,原告投入大量资金在多种媒体上宣传“俏江南”商标,“俏江南”商标在相关公众形象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美誉度,为餐饮业的的知名商标。被告的商业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要求被告按照判决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至此,集佳律师事务所又一次凭借专业实力和优秀的办案能力成功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该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踏踏实实地经营,不应该心存投机的侥幸心理。并且,对于遭遇侵权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等问题,企业也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