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涪陵辣妹子集团有限公司“辣妹子”商标侵权纠纷案,经过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由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重庆市涪陵辣妹子集团获胜。法院同时认定,重庆市涪陵辣妹子集团“辣妹子”商标为驰名商标,使“辣妹子”商标获得特殊保护的权利。
原告重庆市涪陵辣妹子集团自1995年开始使用“辣妹子”商标,至今已连续使用11年之久。1998年向国家工商行政商标局申请注册“辣妹子”商标,2000年核准注册,核定使用范围为榨菜、泡菜等。原告自使用辣妹子商标以来,持续投入巨资进行宣传和推广,该商标频频获得行政机关、相关协会等比较权威的肯定性评价,已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06年初,原告涪陵公司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自己加工的产品上使用与原告“辣妹子”商标相同的标识。得知此事后,原告辣妹子集团有限公司毫不迟疑,积极展开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委托经验丰富的集佳律师把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马上停止侵权行为。
重庆市涪陵辣妹子集团“辣妹子”商标的胜利维权和驰名商标的认定,再次证明了目前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辣妹子集团表示,在面对侵权的时候,一定要主动出击,通过法律的有力武器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