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之争——集佳代理湖南太子奶成功维权

2007-04-20


       草长莺飞的阳春三月,集佳赢来众多法律案件的成功裁决。集佳代理的湖南太子奶集团商标异议便是其中一例。近日,太子奶集团的“”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与他人的“”商标不存在冲突而成功获准注册。

       湖南太子奶集团是我国最大的发酵型乳酸菌奶饮料集团。集团连续五年在中国发酵奶行业中产量、销量、市场占有率遥遥领先。1998年,太子奶以8888万元竞得中央电视台广告标王,迅速崛起为全国知名品牌。数年来,太子奶集团共计数亿元投入品牌推广,拥有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太子奶”无形资产逾数十亿元。2004年,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公布了中国乳酸菌饮料行业的最新排名,湖南太子奶集团在全国乳酸菌饮料行业中以76.2%的市场占有率高居同行业榜首,继续保持产量、销量、市场占有率三个行业第一。

       太子奶今天的成功,与其长久以来对品牌的建设和保护是分不开的。太子奶集团每年都会在自身的无形资产上投入大量的精力,并与集佳合作为品牌建设共同努力。2003年底太子奶集团委托集佳申请了日出太子的商标。2006年3月,该商标在公告期内被某自然人提出异议。太子奶集团迅速做出反应,委托集佳做出异议答辩。集佳接受委托后,指派资深商标律师迅速搜集了大量证据材料,完成案件的准备,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做出答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经过公正审理,认为:太子奶集团的商标与异议人的商标虽然都包括“太子”二字,但其整体含义、读音以及外形均有区别。因此,二者没有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可以起到区分商品产源的作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集佳所持的答辩观点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商标局最终裁决太子奶集团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法律实践中,很多企业在面临申请注册中的商标被提出异议后并不提出答辩,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有:企业在注册商标时未委托代理组织,由于现阶段商标审查时间较长,而企业自身情况又千变万化,就会出现商标被异议时企业地址变更或者主管人员离职等情况,使得与商标局信息传达遇到阻碍,无法及时提出异议;或者有些企业干脆不注意自身权利的维护,在他人对自己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后不做出反应。造成以上情况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企业对自身的品牌建设的不重视。我们认为,以上两点对于有志于发展壮大的企业都是不可取的。建议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选择值得信赖的代理组织,并且在程序遇到阻碍时及时通过知识产权律师采取行动,以维护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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