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浙江永利食品厂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被认定

2008-09-18
  无效宣告请求人何铁永是浙江诸暨市永利食品厂的业主,其经营的炒货食品深受顾客的欢迎。2005年12月专利权人王坤将请求人使用的食品包装袋向国知局申请了申请号为200530150058.6,名称为“包装袋(2)”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在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在湖南等地提起对诸暨市永利食品厂的专利侵权诉讼。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请求人何铁永遂委托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知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集佳公司接受无效请求人的委托,由专利代理人孙长龙及集佳律师事务所顾润丰律师代理请求人递交了无效宣告请求书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1215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决定书决定要点是: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经公证证明的事实应当予以确认。本专利与申请日前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相近似,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集佳公司代理的一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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