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意大利“OKBABY”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维权成功
2008-11-28 由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周丹丹律师、梁勇律师共同代理的原告意大利欧可宝贝公司(OKBABY S.R.L.)诉被告慈溪市佳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于2008年11月25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慈溪市佳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停止涉案侵犯欧可宝贝公司相关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2万元。至此,由集佳代理的原告获得了一审胜诉。
原告意大利欧可宝贝公司成立于1976年,长期从事儿童用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其“OKBABY”品牌具有较大的国际影响力。涉案的小兔儿童座便器、小鸭儿童座便器、小熊儿童洗浴躺椅等三款产品分别由原告在1998年、2000年、2001年设计完成,并先后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了工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并在2001年开始进入中国大陆市场销售。
2005年3月,被告慈溪市佳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原告欧可宝贝公司签署了许可协议,约定原告许可被告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包括涉案三款产品在内的一系列儿童用品,许可费为产品销售净价的2%。被告向本案原告支付了2007年之前的相应许可费,但是从2007年开始被告就不再向原告支付许可使用费。为此,原告在2008年5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